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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陽小講堂:關于專利權發(fā)生轉移時提交的證明材料

返回列表 來源:盛陽專利 發(fā)布日期:2020-09-16 13:26:58
    專利權發(fā)生轉移時提交的證明材料有哪些?國知局在2019年發(fā)布了弟328號公告,針對《審查指南》中的部分內容做出了修改。其中,一部分內容涉及到了專利權發(fā)生轉移時提交的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盛陽小講堂:關于專利權發(fā)生轉移時提交的證明材料
盛陽小講堂:關于專利權發(fā)生轉移時提交的證明材料


    將《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2.2節(jié)第(2)項修改為: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fā)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或者贈與合同。必要時還應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例如:有當事人對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或者贈與有異議的;當事人辦理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移手續(xù),多次提交的證明文件相互矛盾的;轉讓或者贈與協議中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簽字或者蓋章與案件中記載的簽字或者蓋章不一致的。

    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詳細參照:http://www.sipo.gov.cn/zfgg/1142481.htm
 
    此部分的原內容如下:
    (2)申請人 (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fā)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
    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申請人 (或專利權人) 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上述內容中發(fā)生變更的部分為: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或者贈與合同。必要時還應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例如:有當事人對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或者贈與有異議的;當事人辦理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移手續(xù),多次提交的證明文件相互矛盾的;轉讓或者贈與協議中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簽字或者蓋章與案件中記載的簽字或者蓋章不一致的。
 
    根據國知局提供的解讀思路
    (1)根據《合同法》和《專利法》的相關規(guī)定,轉讓或者贈與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在《指南》中明確轉讓和贈與合同應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是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財產權,作為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的財產權的變更登記應謹慎對待。為避免當事人通過偽造他人簽章,擅自轉讓他人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情況發(fā)生,在審查權利轉讓或者贈與的變更請求時,要求雙方當事人必要時應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以輔助判斷轉讓合同是否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進而可以有效降低因仿冒簽名形成的虛假證明文件而變更合格的可能性。
    具體參照:http://www.sipo.gov.cn/zcfg/zcjd/11433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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